第6章 家庭 三 泛伦理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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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六章 家庭 三 泛伦理 2

    泛伦理

    泛血缘加上家伦理,其结果必然是“泛伦理”——浏览器上打上-Ζ。

    所谓“泛伦理”,就是把原本并非伦理的关系(比如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和审美关系),也看作伦理关系,或者把政治问题、法律问题、教育问题、科学问题、宗教问题、艺术问题甚至经济问题,都转化为伦理问题,形成一种“伦理中心论”或“泛伦理主义”。

    随便举个例。比如“讲卫生”,原本是一个科学问题,因为不讲卫生有害于健康。但在中国,却是一个道德问题,叫“不讲卫生可耻”。其实,只有不讲公共卫生才是可耻的,因为那意味着没有公德心。至于一个人,自己在家里,饭前不洗手,睡前不刷牙,虽然不卫生,却不知“耻”从何来?又比如,大粪是臭的还是香的?依照纯科学的观点,当然是臭的。但依照泛伦理的观点,则如果你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,有了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,便会觉得大粪不臭了。连感觉知觉这种生理心理现象尚且也要伦理化,焉问其他?

    伦理如此泛滥,则中国传统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,便总是要把政治斗争说成是道德斗争,把政治问题说成是道德问题。比如,初唐时徐敬业的讨伐武则天,明明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斗争,但骆宾王为徐敬业起草的《檄文》,罗列出来的武氏罪状,却几乎全是道德问题。作为政敌的武则天,被描绘成一个“头上长疮,脚下流脓”,十恶不赦,里里外外都坏透了的“坏人”。

    这种对政敌进行道德谴责和人身攻击的手法,几乎是中国历代政治斗争的“通则”。这个传统至少在成汤讨伐夏桀、武王讨伐殷纣时就已经形成了,直到“文化大革命”中仍屡试不爽。同理,如果要在政治上肯定和拔高某人,也一定要先把他描绘成高风亮节的道德楷模,甚至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超凡神圣,而且往往要追溯到童年时期的家教,如“孟母择邻”之类。结果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:某个人,政治上得势时,公众一直被告知,他是一个廉洁奉公、忧国爱民、虚怀若谷的道德家,一旦倒台,却又忽然间被揭发出“大量”“骇人听闻”的腐化堕落和残害忠良的事实,并由此证明他原不过是“伪君子”。政治野心家、阴谋家是伪君子,这并不奇怪,但他的道德败坏既然有“大量事实”为证,却非得在倒台后的一夜之间才被揭露出来,却总让人觉得不可思议。

    因此,我们实应进行三个方面的“正本清源”。第一,应把道德和法区分开来。道德和法有关系,但并不同一。犯法的人,并不一定道德败坏;守法的人,也并不一定道德高尚。以道德代法制,只能弄得道德与法都不健全。第二,应把政治与道德区分开来。政治是一种“立场”,道德是一种“品质”。立场表现为“态度”,品质表现为“行为”。态度好不等于行为佳,立场对不等于品质优。站在敌对立场上的人,并不都品质恶劣;而同一阵营中人,也可能背后开枪。千万不要以为某某人在政治上拥护你,就一定是“有德君子”,可以放心依靠。第三,应把一般共同道德和特殊职业道德区分开来。有些道德品质,是作为一个“人”所必须具备的;倘无,则“不是人”。有些道德品质,则足以定岗位上的人必须具备的;倘无,则应调换岗位。比如军人应该勇敢坚毅,懦弱的人就不能当将军;学者应该热爱真理实事求是,见风使舵、卖论求官的人,就应该从学术界开除出去。至于他们生活上是否艰苦朴素,或是否有“暧昧”的男女关系,其实不应苛求。

    对人如此,对政府也如此。一个好的政府,当然应该科学、民主、清廉。但是,三者之间分量却并不应该一样。在我看来,科学应重于民主,而民主又应重于清廉,而且所谓“清廉”,也只能是不贪污,不以权谋私,而不是过苦日子。可惜,中国人普遍的心理,却是更看重清廉。只要“清”,就是好官。至于他的作风是否民主,决策是否科学,则不大注意。其实,“清官”不一定就是“能员”,“有德”不一定就能“治国”。比如南朝梁武帝萧衍,五更即起床办事,手冻得开裂也不停笔,算是“勤劳”;一顶帽子戴三年,一条被子盖两年,一天只吃一顿菜羹粗米饭,算是“节俭”;礼贤下士,连对宫内阉宦都礼若贵宾,算是“谦恭”;民众犯了重罪,他涕泣,士族犯了重罪一律赦免,算是“慈爱”。但在他的统治下,国政混乱,民不聊生。他的政治举措,更是荒唐背谬,最后引来“侯景之乱”,自取灭亡。相比较而言,他的吃糙米穿布衣,又算得上什么“功德”?

    伦理道德无疑是重要的,但也不是万能的。世界上没有万能的东西,再好的东西也不能泛滥。“泛伦理”的结果是“乱伦”,“唯道德”的结果是“失德”。如果什么都是伦理(泛伦理),就没有伦理了;如果只剩下道德(唯道德),就没有道德了。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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