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借尸延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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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公文登,宰阳湖。伊邻施妪,其夫早卒,抚其遗腹子某,长大娶妻李氏,姑媳甚欢。年余,媳妇忽病亡。妪家贫,痛媳亡不能再娶以延夫祀,呼天吁地。次日将殓,媳忽从炕上跃起呼姑曰:“我来做汝家媳妇,不要再哭。”妪方庆媳再生,喜不自胜。
其子私语母曰:“何声音之不似吾妻也?眼光又直视,恐非真李氏再生,得毋野鬼凭之为祟乎?”邻里皆惊,遂环守之。
三四日中,闭目仰卧,给汤粥,饮啜如常,惟姑呼之则应,夫与之语则避而不答。
至七日后方起,梳洗毕,敛衽告姑曰:“我海宁州某村方氏女也,行二,年十九岁,待聘未字。因病死,至冥府,适汝家李氏媳妇在焉。随有矮鬼无数、长鬼一个环跪阎君乞诉,求放李氏还阳。阎君怒叱,将众矮鬼逐出,长鬼责二十板。长鬼受责后,仍再四哀求云:‘小人父祖以来,皆守本分,不敢为恶,罪不至于绝嗣。妻辛苦万状,方得娶一媳妇,今又病亡,何能有力续娶?岂不令一家绝嗣乎!乞放媳还阳,得生子以延一脉。’阎君怒稍霁,命判官检簿,细阅毕,问长鬼曰:‘尔媳李氏阳寿已绝,不能放还,姑念尔世无过恶,尔妻又能守节抚孤,若令乏嗣,无以劝善。方氏女虽年命该尽,生前亦颇好善,可令借李尸复活,则尔无媳而得媳矣。’长鬼拜谢。阎君指长鬼告子曰:‘此尔翁也。着他领尔借尸还魂,生子延祀。’予逐随翁到此。翁指示予曰:‘此尔姑也。’将我推跌在地。开眼不见翁,只见婆婆立我身旁,我故只认得婆婆一人,余皆不识也。我家父母俱存,有一个兄弟,年十六岁,望遣人告知,以免父母啼哭。姑遣子探访,果如所云。告以故,其父与弟同至妪家。方氏见即相抱而哭,父返退缩,不敢向前,曰:“声音举止虽与吾女相像,而面貌不同,何也?”女对父泣曰:“我假李氏体以生,非我本来面目,喜得再见生身之父与同胞之弟。母亲忍心不来看我,父与弟又疑而不肯相认,生不如死矣。”悲痛间,其母遣邻妪来探问,女儿即呼某妈妈:“汝从何处处来?我母亦来看我乎?”父方抚而慰之,叩以往事,丝毫不爽,始真信其再生也。
姑遂款留其父与弟在家。至晚,令子与媳同室而处。媳辞曰:“我处女也,虽冥数已定,乞俟吾母来,择吉日成夫妇礼,不可苟合。”亲邻群称善。
父亦喜甚,遣其子归迎母来,始合卺焉。三年后,举一子。子生百日,亲朋来贺,忽向姑曰:“已为汝家传后有人,我寿算久尽,要去矣。”瞑目而逝。
人相传冥官破例办事,犹阳官之因公挪移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