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张光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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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直隶张光熊,幼而聪俊,年十八,居西楼读书。家豪富,多婢妾,而父母范之甚严。

    七月七日,感牛郎织女事,望星而坐,妄想此夕可有家婢来窥读书者否?

    心乍动,见帘外一美女侧身立,唤之不应。少顷,冉冉至前。视之,非家中婢也。

    问:“何姓?”曰:“姓王。”问:“居何处?”曰:“君之西邻。晨夕见郎出入,爱郎姿貌,故来相就。”张喜,即与同榻。

    此后每夕必至。有家僮伴宿,女谓张曰:“小奴不宜在此,可麾令远宿,听唤再至。”张遣奴,奴不肯,曰:“每夜闻郎君枕席间妮妮软语,疑有别故。老主人命奴调护郎君,不敢远离。”张无奈何,以其言告女。

    女曰:“无庸,将自困。”是夕,奴未睡熟,被一物攫去,绳缚之,挂西园树上,奴哀号求郎主救命。

    女笑曰:“伊果知罪,远避即赦之。如敢漏泄,被老主人知者,将倍令受苦。”奴唯唯。

    即时绳解,奴已在地矣。居年余,张渐羸瘦,其父问奴,奴称郎处无他故,而意色惭沮。

    父愈疑,自至张斋前伺察。闻帐中有妇女声,蹋窗直入,揭帐无人,惟枕角有金簪一枝、山查花一朵。

    父念此地从无山查花,此必妖魅所致,怒将笞张。张不得已,以实告。

    父为迎名僧法官设坛禁咒。女夜间来哭谓张曰:“天机已泄,请从此辞。”张亦哀恸,临别问曰:“尚有相会期乎?”曰:“二十年后华州相见。”从此遂绝。

    张随娶陈氏,登进士第,授吴江知县。推升华州知州,而陈氏卒。其父在家为续娶王某之女,送至华州官署。

    成婚却扇之夕,新人容貌,宛如书斋伴宿之人,问年纪,刚二十岁。或曰:“此狐仙感情欲而托生也。”语从前事,恰不记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