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鬼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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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河南祥符县最繁剧,凡各州县申解院司案件,有覆审者,多委办焉。自理词讼,虽常接受,而示审无期,反致沉搁。

    令尹鲍公,勤于堂事。一夕,收呈状若干,未及细阅,即交幕友批发。

    次日,幕友问公曰:“某处命案,可往验否?”公曰:“未见呈禀,安得有此?”索状观之,则是谋杀亲夫状也。

    内载奸夫姓名,自称双瞽某,被杀某处,屈指计之,隔十六年矣。公愕然曰:“案悬十六年,事颇怪。”因将各呈俱为批发,独压其呈不发。

    逢收呈曰,又亲点名过堂,并无瞽者。及晚查阅,则前瞽者呈又在内矣。

    公问书役:“役辈可识刘顺否?”或答曰:“有,其人现充臬司厨役。”公赴司请拘凶犯,臬司交公带讯,供认不讳。

    先是,刘顺本属无赖,在城外河口以驮人渡河为生。值瞽者夫妻同行,见其妻有姿,遂萌恶念,于负渡时即戏挑之曰:“娘子嫁一瞽者、殊非终身了局,倘不予嫌,愿同白首。”其妻心动,共给瞽者憩树间,解裹足布勒死,挖坑埋之,遂成夫妇。

    伪作逃荒者至外县雇佃于巨绅家,遂学烹任,颇有所积。乃挈妻入汴城,充臬司厨役。

    公廉得真情,即往掘验,尸未朽,伤痕宛然。于是,刘夫妇皆伏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