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唐公判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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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制府唐公执玉尝勘一杀人案,狱具矣。一夜,秉烛独坐,忽微闻泣声,似渐近窗户。命小婢出视,敫然而仆。公自启帘,则一鬼浴血跪阶下,厉声叱之。
稽颡曰:“杀我者某,县官乃误坐某,仇不雪,目不瞑也。”公曰:“知之矣。”鬼乃去。
翌日自提讯,众供死者衣履与所见合,信益坚,竟如鬼言,改坐某。问官申辩百端,终以为南山可移,此案不动。
其幕友疑有他故,叩公,始具言始末,亦无如之何。一夕,幕友见曰:“鬼从何来?”曰:“自至阶下。”
“鬼从何去?”曰:“然越墙去。”幕友曰:“凡鬼有形而无质,去当奄然而隐,不当越墙。”因即越墙处寻视,虽瓷瓦不裂,而新雨之后,数重屋上皆隐隐有泥迹,直至外垣而下。
指以示公曰:“此必囚贿捷盗所为也。”公沉思恍然,仍从原谳,讳其事,亦不复深求。
《子不语》唐公判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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