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换尸冤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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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京师顺承门外有甲与乙口角相斗者,甲拳伤乙喉,气绝仆地。时天已晚,路上人将凶手缚置营房,以尸交两营兵看守,待明早报官。

    会天雨雪,一卒老病畏寒,向年壮者云:“我归家添衣服喝酒,略耽延便来。”年壮者许之。

    其人久而不至,年壮者亦买酒取暖,醉睡帐房。早起寻尸,尸隐不见,方惊愕间,年老者亦至,曰:“我已报司坊官,即时来验矣。”年壮者曰:“尸竟遗失,官来无可验,我二人罪大,奈何?”老卒沉思良久,曰:“我有一计,某处荒地前有人舁一棺来,似是新死之人,尸尚未坏。我与你打破其棺,扛尸来此,以冒抵之,庶可免罪。”年壮者以为然,依计而行。

    少顷,官来验尸,则额角上有长钉一条,流血被面。问凶手,凶手曰:“我实失手打死此人,并未加钉钉额。且此尸面貌,并非我所殴之人。”官不能断。

    正喧嚷间,有一男子大呼而入,曰:“此事与甲无干,我乃被殴仆地之人。初时气绝仆地,既而苏醒还家,实未死也。”官始将凶手放释,而查问荒地打棺来厝之人,细加推究钉额之尸,姓刘名况,以染工为业。

    妻与人奸,乘刘醉,与奸夫钉杀之也。乃释甲而置奸夫于法。旁观者曰:“尸非可换之物,而两营兵奇计如此,此非营兵之愚也,乃暗中鬼神之巧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