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通幽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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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南塘通判顾梅坡说:张天师有通幽法,有不白事,能遣阳魂至夜台召鬼问话。

    鬼如何语,即借人口出之,其人不自知也,必愚笨人方可使。梅坡曾亲见五十六代天师。

    时有法官某失所司俸银五十两,求之不得,愧恨自缢死。既死,所失银仍不可得,主人乃用通幽法:令水夫某立门槛上,喷水贴符百余纸,几满身矣。

    眼、耳皆贴符,惟不贴顶与口。水夫初犹身动,继则不动如铸。少顷出声,则抵冥府门,见某法官肩梁带绳,在冥府门外立候发落。

    见水夫至,则曰:“汝归告天师,银则所私娈童某置地板下。”天师遣人揭看,果锱铢不失,因问:“尔肩何梁?”则云:“缢死鬼皆负梁连绳,不能脱,甚苦其重,惟阳间为之作法事方能脱,否则不脱不能另投生也。望天师慈悲,为作法事。”天师许之。

    忽传冥王谕天师府法官:“知道尔等屡以细事动扰幽冥,来使责二十板,后当戒绝,否则且获重谴。”水夫方僵立,忽作屈身状,呼二十满而起,仍僵立,冥语皆水夫口述,天师如问供状,水夫随问随答。

    问毕,水夫忽云:“本府门神不令入。”则作法者忘焚饬门神一符也。

    既醒,水夫觉足力乏甚,问冥事殊瞢瞢,但觉去时贴符渐多,则身上束缚渐紧为窘。

    两胁逼甚,觉魂从头顶迸出,痛不可当。其归也仍从顶上入,满身舒快,如释重负,如倦极之得眠也。

    醒后,臀有杖痕,色青,久始褪。自此,法官不敢轻用通幽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