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八章 美国第一位华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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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首诗和印度的泰格尔没什么关系,前面四句是张晓娴写的,后面的是网络上的集体创作,和后世的“甄嬛体”类似,都是仿写。

    现在这是林子轩的自创了。

    他想用这首诗试探一下陆小蔓的反应,再决定怎么做。

    陆小蔓和王庚相当于包办婚姻,两人之间并不互相了解,而且性格不合。

    王庚注重公务,把重心放在工作上,陆小蔓更在乎生活中的浪漫情趣,喜欢玩乐,婚后两人就矛盾不断,最终只能分手了事。

    林子轩并没有挖墙脚的负罪感,他觉得自己拯救了一对即将陷入糟糕婚姻的青年男女。

    这是积累功德的好事。

    陆小蔓还年轻,正处在爱幻想的年纪,她不知道这首诗是林子轩随手写的,还是专门写给她的。

    应该是后者吧。

    她心跳的有些快,脸上发热,对于这样的情话没有女孩子能够抵挡。

    然而,横在他们之间的是她的未婚夫,她有些不知所措。

    是大胆的回应,还是默默地放在心里?

    她还是个涉世未深的少女,还没有做好准备,她在想,如果是思嘉的话会怎么做?

    以思嘉的性格应该会勇敢的追求爱情吧,可她毕竟不是思嘉,而中国也不是美利坚,她心中游移不定。

    这一夜,陆小蔓失眠了。

    她最终也没有突破社会道德的勇气,而是选择了暂时逃避,她把翻译的稿子给了林子轩,但那首诗却被她藏了起来。

    这也是一种试探。

    如果林子轩找她要诗稿,就说明那首诗不是写给她的,是她误会了,如果林子轩没有要诗稿,这说明诗作的确是写给她的。

    他们之间的情愫是真实存在呢,他们互有好感。

    事实证明,她的感觉是对的。

    林子轩没有提诗稿的事情,两人默契的什么都没有说,一切尽在不言中。

    不过和以前的相处相比,他们更为客气和疏离,似乎刻意的保持着距离,为了不被别人发现,保守着只有两个人知道的秘密。

    这种若有若无、若影若现、若即若离的感觉非常奇妙。

    他们偶尔的对视,不小心的肢体接触,说话时默契的配合,总能找到共同的话题,这些小细节让他们觉得愉悦。

    似乎两人的心灵是相通的,只有他们彼此能够了解。

    在这种心有灵犀的状态中,两人工作的效率很高,《乱世佳人》的进度超乎寻常,写了将近30万字。

    一个多月后,邮轮终于抵达了美国。

    按照外交部的建议,先安排林子轩和季鸿明会谈,看看能不能达成和解。

    在王庚的牵线下,纽约曼哈顿区的一处餐厅内,林子轩和季鸿明时隔一年再次见面。

    一年前,林子轩还是个稚嫩的穿越者,为了剽窃世界名著的理想而努力,却处处碰壁,最后不得不黯然回国。

    如今,他有了自己的事业,有了名望,自信满满。

    季鸿明看起来衣装光鲜,仪表非凡,却掩不住深深的疲倦。

    这些日子他的境遇并不好,他原本靠着从出版社预支的稿酬生活,一旦《老人与海》出版,他有了名望,稿酬自然会越来越多。

    但这种美梦被林子轩生生打破。

    当《新闻报》的记者把林子轩将要来美国和季鸿明对簿公堂的消息散布出去之后,出版社暂停了书籍的出版,其他报纸杂志也不再刊登季鸿明的稿子。

    他的生活又回到了原地,他虽然还住着高级公寓,却没有钱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了。

    只有一些记者围绕着他,想要刨根问底,挖出事实真相,让他不堪其扰。

    美国人不是傻子,相反非常实际。

    你能为他们创造收益,他们就会追捧你,一旦发现你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,他们会毫不犹豫的把你一脚踢开。

    季鸿明弄不清楚,为什么以前对他笑脸相迎的记者们变得如此的面目可憎。

    他把一切都归咎在林子轩的身上,如果没有林子轩的捣乱,他的生活将是多么美好啊!

    两人会谈的重点是《老人与海》的创作版权问题。

    林子轩承认《老人与海》是季鸿明翻译的,也可以不去追究季鸿明在美国的所作所为,相反还会给予季鸿明补偿,这是翻译稿件的费用。

    但季鸿明要承认他只是个翻译者,而不是原创。

    季鸿明对此严词拒绝,他已经没有退路了,他想要优渥的生活,要名利双收。

    一旦承认了这件事,他将会身败名裂,被美国社会所唾弃。

    他坚称自己才是《老人与海》的创作者,林子轩只是一个无耻的剽窃者,利用他的友谊,偷看了他的稿子,还企图用权势来压迫他。

    季鸿明把自己伪装成被欺凌的弱者,这是他的策略。

    因为这件事引起的轰动,有美国律师愿意帮助季鸿明打官司,这就是律师帮助他设计的形象,能够引起大众的同情。

    林子轩是个有钱有势的大人物,季鸿明是个有才华,但没有后台的小人物。

    这些律师无利不起早,他们看重的是这件事的轰动性,从而为自己扬名,而且一旦季鸿明获胜,就是一颗任凭他们宰割的摇钱树。

    两人在关键的一点上谈不拢,会谈不欢而散,只能对簿法庭。

    林子轩回到饭店,在《新闻报》记者的引荐下,见到了一位传奇人物。

    此人是美国第一位华人律师,叫做张康任。

    张康任于1860年出生在广东象山县南平乡一个商人家庭,是清政府公派的留美幼童第一批30人之一。

    当清政府因担心这些学童过于美国化,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时,张康任已经是耶鲁大学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了。

    他读过菲利普斯安多福学校,耶鲁大学,哥伦比亚大学,曾经取得美国国籍,成为第一个在美国执业的华人律师。

    然而,因为美国1882年颁布的《排华法案》,他的美国国籍被认定无效,而其律师资格也被吊销。

    后来,他转向了银行业和外交界。

    1908年底他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中国使馆从事外交工作。

    1913到1914年,他是中国新政府驻美使馆一等秘书、代办。同年曾出席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白宫为女儿举行的婚宴。

    1916到1917年,他在加州伯加利任中国海军学生监督,后因病退休。